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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时间:2023-04-05 08:50:21来源:光明日报作者: 点击: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味着党中央对“三农”发展的理论认识在深化,我国的“三农”工作也站在了新起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需要。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是针对“三农”发展和城乡关系调整的战略部署,也是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初始条件、预设目标、实现途径、保障措施等具有系统性,深入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内涵,对我国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是完整的理论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体现。就具体行动而言,我国在推进乡村振兴中要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根本要求,在农村领域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不能“选择性”地基于单个维度来理解乡村振兴的价值取向。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立足于农村的禀赋特征,通过体制、政策、技术、经营方式等创新来形成农村发展的新型动力源泉;必须回应农村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推动粮食产业和非粮产业、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等的协调发展;必须发挥农村的生态环境优势,将产业生态化、投入减量化、生产循环化、经营高效化作为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必须推动农村商品和要素的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放,在推动农村特色产品开发和劳动力外流的同时,将城市的资本、技术、信息等引入农村;必须以保护和增强农民利益为出发点,使乡村振兴成为城乡居民共创、共享发展成果的过程。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在内的系统工程


  乡村振兴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旨在推动农村各领域的发展,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农村的体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发展内涵的“全面”,农村的不同领域存在着交叉嵌入关系,城乡二元结构表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据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应强调全面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既要发挥农村不同层面之间的相互支撑作用,例如在社会层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在经济层面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又要锚定现阶段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考虑到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来源于要素配置效率,我国应以提高农村要素生产率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为突破口,放宽农村要素流动空间和农民要素配置权利,推动农村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融合,以农村生产率提高实现城乡收入和消费差距的持续缩减,以产业兴旺为牵引带动乡村振兴各个领域的持续发展。

  在城乡一体化框架下,依托城市和农村的共同发展来实现


  当前我国城乡间商品交换频繁、要素大规模流动,城乡空间分布和产业结构均出现了“亦城亦乡”的中间形态,这意味着城乡结构发生了深刻转变,城乡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紧密关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跳出“就农村谈农村”的思维,在城乡一体化框架下,挖掘和释放城乡共同发展的潜能,通过农村的功能扩展、优势发挥、价值增强来实现现代化。
  在操作层面,需强调农业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的独特功能,立足于推动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激活农村产业蕴含的生态、文化功能和要素再配置潜力,为居民提供具有复合特征的服务产品,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农村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推动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依靠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引导城市人口和生产要素流向农村,利用市场力量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将异地城市化和本地城镇化结合起来,推动县域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化对农民就业、农民增收和人地关系的改善功能,为农村居民的城市化流转和本地化发展提供更多选项,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功能和农村对城镇的支撑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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