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教育部要把“小农场”基地,作为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时间:2021-09-13 13:53:02来源: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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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意见》,加强指导各地加强 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配备,积极做好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小农场”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水平。”
日前,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47号建议(即“关于加大义务制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中如此表示。
对“关于加大义务制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配备基地专兼职教师和临聘人员
一方面,学校等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应聘。
另一方面,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有关部门可以在上述政策框架下将校外劳动教育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二、关于基地“小农场”用地
按照当前政策,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小农场”建设的用地主要还是农业用途,如需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仍按原用途管理。
作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农业用地,可按《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办理相关手续,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意见》,加强指导各地加强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配备,积极做好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小农场”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水平。
对“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同天,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79号建议(即“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用好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
一是加强对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指导各实验区积极探索劳动教育新举措、新机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对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遴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三是召开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
对“关于加强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与此同时,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13号建议(即“关于加强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
一是将劳动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建立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劳动。
二是创新劳动教育方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是加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指导各实验区积极探索劳动教育新举措、新机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对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遴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五是召开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
劳动教育落地课
解决实际问题
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以来,各地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印发了相应的劳动教育文件,各地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日前,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47号建议(即“关于加大义务制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中如此表示。
对“关于加大义务制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配备基地专兼职教师和临聘人员
一方面,学校等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应聘。
另一方面,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有关部门可以在上述政策框架下将校外劳动教育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二、关于基地“小农场”用地
按照当前政策,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小农场”建设的用地主要还是农业用途,如需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仍按原用途管理。
作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农业用地,可按《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办理相关手续,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意见》,加强指导各地加强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配备,积极做好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小农场”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水平。
对“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同天,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79号建议(即“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用好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
一是加强对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指导各实验区积极探索劳动教育新举措、新机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对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遴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三是召开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
对“关于加强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与此同时,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13号建议(即“关于加强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
一是将劳动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建立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劳动。
二是创新劳动教育方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是加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指导各实验区积极探索劳动教育新举措、新机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对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遴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五是召开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
劳动教育落地课
解决实际问题
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以来,各地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印发了相应的劳动教育文件,各地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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