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加快推动县乡村养老服务网络有效衔接
作者:胡志平、秦淼(分别系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养老,是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的重点和短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亟须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实现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有效衔接。
权责明晰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前提。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有效运转涉及多个主体,涉及空间场域内主体间如何分工、配合和衔接。因此,首要的是确保各主体的角色定位清晰。可通过出台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的法律法规或行动方案,厘清县乡村各级主体在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的相关职责。主体定位明确、职责清晰,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方向才稳、推动力才强。明确了职责,还需要形成有效的机制。我国农村的特殊性在于异质性,各地区要基于本地农村养老实践制定养老服务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种养老服务模式的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责任主体,同时明确相应的激励与约束举措。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制度落地生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部门协同是实现有效衔接的核心要件。农村养老服务的推进,涉及县乡村三个层级以及多个职能部门,如何让各部门有效协同,是主体责任制度落实的必然要求,更是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能否真正有效运转起来的关键所在。当前,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不仅涉及养老部门,也涉及民政、卫生、文化等多个部门,且养老服务体系与医疗服务体系相互独立,存在资源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因此,有必要在已有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推动部门资源信息共享,依托大数据技术,推动实现县乡村各级各部门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信息跨部门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合作壁垒,汇聚行动合力。
政策激励是实现有效衔接的运转动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离不开市场、社会力量的参与。让农村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转,须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更多主体进入这一领域。一方面,可通过税收减免、资金支持及融资政策优惠降低成本,吸引社会组织、市场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另一方面,可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与风险,吸引市场力量参与。
数字赋能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关键机制。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有着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这意味着“一刀切”、无差别的服务供给难以满足需求,而精准成为新的关键词。此外,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资源不均、供给不平衡也使其有效衔接面临挑战。对此,须借力数字技术进行有效破解。在供求衔接方面,可通过搭建数字化养老服务系统,设置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服务支撑、服务监管等模块,使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通过平台搭建技术场景进行交流互动,推动供求双方精准匹配。在治理衔接方面,可通过构建科学系统平台将县乡村老年群体纳入智能养老体系,充分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性,县乡村三级治理主体利用数字化平台,共享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面养老资源,推动治理资源衔接。依托数字技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覆盖,有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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