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 推动形成中国面向“两亚”辐射中心
中新社昆明3月11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人民政府11日发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
《办法》明确云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定位。其中,昆明片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产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红河片区重点发展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德宏片区重点发展跨境电商、跨境产能合作、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的门户枢纽。
在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方面,《办法》明确云南自贸试验区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实施“一口岸多通道”监管创新,与周边国家推动实施“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一地两检、双边互认”通关模式;争取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试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等。
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办法》提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依法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推动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货币;支持符合条件的南亚东南亚等国家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除外);开展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等。
在沿边开放和跨境合作方面,《办法》明确:支持自贸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产能合作园区;支持建设境外农业经贸合作区;鼓励各类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商贸物流基地,推进大型进口资源集散中心和出口商品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在红河片区、德宏片区建设边境仓;建立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旅游合作机制,支持打通连接多国的边境旅游环线,推出跨境自驾游等旅游产品,鼓励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就“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提出8条办法。如推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陆路大通道建设;支持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国际多式联运;建设昆明国际航空枢纽和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沿边资源储备基地;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建设区域性国际诊疗保健合作中心;支持开展云南疫苗产品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和国际注册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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