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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城区:巡察组与纪检监察室常态联系

时间:2019-07-15 19:56:00来源:作者: 点击: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制定出台《区委巡察组与纪检监察室常态联系制度》,推动区委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凝聚巡察监督工作合力,加强监督协调联动,形成优势互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与区委巡察组采取“一对一”联系方式进行联动,即区纪委监委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联系区委巡察一至五组。在审查调查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一事一授权”,指定室、组协作联系,将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构常态联系机制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定。   纪检监察室可根据需要提请巡察机构提供已巡单位相关问题具体情况,或利用巡察期间对被巡察单位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发现问题比较复杂或涉嫌严重违纪,可提请纪检监察室给予人员和措施支持。   该制度从三个方面对协作联系作了要求。在审批程序上,要求相互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巡察组在提出协作事项时,需填写《提请联系室(组)协作审批表》,经双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办理时限上,要求联系的室、组应当优先办理提请联系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结论,个别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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