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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建筑与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相关政策摘要

时间:2021-06-11 11:50:29来源:作者: 点击:
一、国家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而的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
 
2、2015 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承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人和自然和诺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并承诺了到 2030年中压二氧化碳减排和森林蓄积量的具体目标。
 
3、2016 年 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改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4、2017年 5 月,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到202o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5 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4 0 %;规划指出,要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5、2017年 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键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但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6、201B年9月,最新版的《绿色建筑标准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对绿色建筑制定了更详细更严格的评价标准,也给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绿建任务要求。
其中融入了海绵城市、建筑工业化和健康建筑等的理念和技术;包含了服务便烧、健康舒适、环境宜居、资源节约、管理与j创新等技术内容,并明确提出绿容率和绿视率的要求。

7、2018年 12 月,住建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850180-2018》颁布实施;此次修订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宜居适度的基本原则,增加了顺应自然、因地制宜、透水增绿等低影响开发、海绵城市建设的绿色发展控制要求。对居住区的绿化、环境等配套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现行通用标准)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地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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