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正司法筑牢劳动者权益保护“堤坝”
各地法院要用好这些指导性案例,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促善变,以公正司法筑牢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堤坝。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32批共7件指导性案例,其中主要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类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离不开良好的就业环境与和谐的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集中体现了审判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公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积极成效,鲜明展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力度,不仅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明晰导航和有益参考,而且对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本次发布的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合作经营”为名订立协议。法院以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通过订立其他合同方式掩盖用工事实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该案例警示用人单位:违法失信的“马甲”穿得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到头来不过是自欺欺人,终究得不偿失。
在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致,且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案例烛照公平正义光芒,给劳动者送去法律关怀的同时,也给少数用人单位借规章制度之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而在指导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中,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基于地域、性别等其他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差别对待的均构成就业歧视,损害了求职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就业歧视”,表达国家治理决心的同时,也印证了这一社会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发布指导性案例,对就业歧视现象坚决说不,为今后的执法司法工作作出了良好示范,也是希望激发劳动者的权利意识,鼓励他们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矛盾也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现象比较突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每一个指导性案例都是法治宣传的生动教材。接下来,各地法院要用好这些指导性案例,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促善变,以公正司法筑牢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堤坝。同时,加强普法教育,深入企业一线“以案释法”,引导各用工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守住诚信底线;帮助广大劳动者释疑解惑,增强法治信仰,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
今年2月,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终局裁决案件范围、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以该意见为指引,各地积极推进仲裁与诉讼衔接高效、有序运行,法院与人社等部门协同发力,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种种努力,皆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既是司法进步的标志,也是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一次重申。相信随着这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民司法再出发,奋楫扬帆新航程,就业环境必将越来越公平健康,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定能不断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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