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守护长江——“长江保护法”
时间:2021-06-15 15:25:41来源: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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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零时起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
它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长江保护法》与《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有什么关系?
《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长江保护法》是对《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强力支持与有效补充。
《长江保护法》究竟要保护什么?
1、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长江保护法》突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2、保护长江流域历史文化。
增加了对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多方面采取措施保护长江。
违反《长江保护法》会受到哪些处罚?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九条:“长江流域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含磷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总之,违反《长江保护法》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的基调将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全过程。
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义是什么?
1、制定《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严法治观”的最有效措施。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确保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
2、制定《长江保护法》,是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未来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长江作为中华民族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制定《长江保护法》,就是立足中华民族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大局,为子孙后代想为民族未来谋,尽到我们这代人的历史责任。
3、制定《长江保护法》,是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
如今的长江“病了”,并且病得还不轻。因此,必须从长江流域系统性和特殊性出发,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专门法律,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4、制定《长江保护法》,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部署。
《长江保护法》能够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满足长江流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求,既是长远所需、也是当务之急。
有话说
长江十年禁渔,关闭的是破坏之门,打开的是生态之窗。为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我们应该共同加入到保护长江的工作中,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 的良性循环,早日重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胜景,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助人为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助人为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多元文化、新兴文化与大文化产业,本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理念,更好的结合各地方资源优势、紧密团结,结合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现与中国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承办《廉政中国》栏目整体工作。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
它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长江保护法》与《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有什么关系?
《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长江保护法》是对《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强力支持与有效补充。
《长江保护法》究竟要保护什么?
1、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长江保护法》突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2、保护长江流域历史文化。
增加了对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多方面采取措施保护长江。
违反《长江保护法》会受到哪些处罚?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九条:“长江流域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含磷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总之,违反《长江保护法》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的基调将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全过程。
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义是什么?
1、制定《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严法治观”的最有效措施。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确保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
2、制定《长江保护法》,是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未来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长江作为中华民族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制定《长江保护法》,就是立足中华民族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大局,为子孙后代想为民族未来谋,尽到我们这代人的历史责任。
3、制定《长江保护法》,是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
如今的长江“病了”,并且病得还不轻。因此,必须从长江流域系统性和特殊性出发,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专门法律,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4、制定《长江保护法》,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部署。
《长江保护法》能够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满足长江流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求,既是长远所需、也是当务之急。
有话说
长江十年禁渔,关闭的是破坏之门,打开的是生态之窗。为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我们应该共同加入到保护长江的工作中,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 的良性循环,早日重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胜景,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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